索 引 號:np03908-*-2019-000034 | 備注/文號:嵐政〔2019〕56號 |
發布機構:嵐谷鄉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10-08 |
各河道專管員:
現將《嵐谷鄉河道專管員工作績效考評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嵐谷鄉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嵐谷鄉河道專管員工作績效考評辦法(試行)
為推進河長制工作有序開展,明確管護責任,使河道管護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維護河道生態健康,實現河流“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目標,促進我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各專管員能履職盡責,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主體
考核對象為全鄉河道專管員。
二、考核主要內容
各河道專管員的履職情況,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規定對河道進行日常巡查并及時、準確記錄巡查日志,以紙質或信息化電子記錄等形式存檔備查。
2.是否開展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
3.是否對河道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等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4.是否對河道內電魚毒魚等非法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5.是否及時解決整改以前巡查發現的問題。
6.是否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并及時匯報。
7.是否解決和落實鄉河長辦交辦的問題,并及時向鄉河長辦或市河長辦反饋,現場拍照取證,并做好相應的巡查記錄。
三、考核方式
“河道專管員”考核由我鄉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實施,按照“統一標準,分組考核”的原則,采用工作匯報、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根據考核評分細則逐項評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河道專管員實行一票否決:
1.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的情形;
2.因日常巡查不力,履職不到位,且經督促后仍未及時改進的,且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3.不配合相關部門現場執法和涉水糾紛調處的,且影響惡劣的情形;
五、考核考評
1.河道專管員工資實施年、月績效工資制度,每月發放全額工資的90%,剩余的10%作為年度績效工資。
2.考核評分以月考評為基礎,年度總評,采用每月百分制并設置附加分的考核評比。考核結果分二檔:稱職≥80分,不稱職<70分;考核結果為稱職發放月工資90%,不稱職發放月工資的80%。
3.年度考核分以各河道專管員各月考評總分的平均分計(即各月得分總和除以月數),年度考核分≥95以上為優秀,年度考核分≥80分為稱職,不稱職<70分,稱職的河道專管員發放全額年終績效工資;不稱職的河道專管員不發放年終績效工資,并通報。
4.被一票否決的河道專管員,不發放年終績效工資,由鄉河長辦公室負責清退。
5.工作成效突出、年度考核綜合評分排名在武夷山市前30名的河道專管員,會被市級河長辦授予武夷山市級優秀河道專管員獎章,并另行予以獎勵。
6.以上考核考評、工資發放和績效獎金等內容會因市級河長辦的考核要求和具體情況而變動。
六、其他事項
1.本辦法由鄉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視具體情況再行修訂完善。
附件:武夷山市嵐谷鄉河道專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武夷山市嵐谷鄉河道專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河道專管員: 管理范圍: 總分: |
||||
考評部門:嵐谷鄉河長辦 年 月 日 |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標準分 |
評分 |
一、河道情況(40分) |
1、管轄范圍內河道水體無異味、顏色無異常。 |
管轄范圍內的河道水體異常,每次扣2分。 |
10 |
|
2、管理范圍內的河道、兩岸無發現“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和水面漂浮物、水葫蘆等水生植物等。 |
管理范圍內的河道、河岸存在“四亂”現象未清理或及時上報的,每處扣5分。 |
15 |
|
|
3、發現并及時上報管理范圍內的排污口、畜禽養殖、采(洗)砂場、電毒魚、非法捕魚、大型垃圾堆積場等情況。 |
發現管理范圍內的排污口、畜禽養殖、采(洗)砂場、電毒魚、非法捕魚、大型垃圾堆積場等情況,未及時制止和上報的,每次扣5分。 |
10 |
|
|
4、保護和管理好轄區內沿河設置的河長公示牌、宣傳牌,確保不存在損毀、變形等問題。 |
轄區內的河長公示牌、宣傳牌出現損毀等問題,每面扣1分。 |
5 |
|
|
二、日常履職情況(40分) |
1、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通過智慧河長APP每日一巡,拍照并上傳APP終端,填寫好巡查日志。 |
發現未做好巡查工作,一次扣1分;未按時填寫好巡查日志,一次扣2分。 |
15 |
|
2、日常巡查發現問題按時落實整改。 |
未及時落實整改,一次扣3分。 |
15 |
|
|
3、因河道巡查工作不到位被市級以上部門通報或被群眾舉報投訴、被新聞媒體曝光。 |
被舉報投訴或公開曝光,一次扣5分;屢次出現該類問題,教之不悔,予以辭退。 |
10 |
|
|
三、其他工作情況(20分) |
1、參加鄉鎮、市河長辦召開的培訓、工作例會。 |
缺席會議,每次扣2分。 |
6 |
|
2、做好與鄉鎮河長辦、村級河長、河道專管員間的聯動工作,加強交流,及時告知巡查中存在的問題。 |
根據情況,酌情扣分。 |
10 |
|
|
3、關注南平河湖、武夷山市河長制辦公室公眾號。 |
未關注“南平河湖、武夷山市河長制辦公室”公眾號,每個扣2分。 |
4 |
|
|
四、加分項 |
河道管理員工作創新。 |
受到省部級獎勵的,1項加10分;南平市級獎勵的,1項加5分;武夷山市級獎勵的,1項加3分,總分不超過20分。 |
|
|
注:1.每月月底組織考核,稱職≥80分,不稱職<80分,月考評后可對照問題整改,視成效再組織考核。
2.考核項目設置分值,扣完為止;考核各單項不按內容設置的分值,扣分不封頂。
抄送:市河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
嵐谷鄉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發